【作者:】 【来源:】 【发布时间:2019-07-25】 【阅读次数:】 【字号 大 中 小 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:
报来景国控字〔2019〕49号《关于请求重新办理新村西路延伸(景东大道至新安路)项目<可行性研究报告>批复的请示》收悉。我委已于2018年9月19日以景发改审投资字〔2018〕125号对新村西路延伸(景东大道至新安路)项目审批立项,原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万元。根据《建设工程规划(市政)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》(景规报审2019第(001)号)文件内容,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,为使项目更加符合实际,经研究,现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。
一、项目名称:新村西路延伸(景东大道至新安路)项目。
二、建设地点:起点景东大道嘉华园路,终点与新安路相连。
三、建设内容:建设全长549.224米的道路,红线宽度16米,部分路段建有挡土墙,长度约250米。
四、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估算总投资1415万元。其中:建筑工程费909.8万元,安装工程费140.2万元,工程其他费用78.7万元,征地费196万元,预备费90.3万元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。
五、审批监管平台代码:2018-360200-48-01-022672。
六、项目建设单位:景德镇市国信宏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。
七、项目重新立项后,原批复文件景发改审投资字〔2018〕125号同时作废。
请按国家要求办理相关各项手续,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,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,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,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作用。
特此批复
有效期二年
2019年6月21日